发布时间:2017年01月11日 来源:
答:按有关收养登记文件规定,自2009年4月1日起,公民捡拾弃婴的,一律到当地公安部门报案,查找不到生父母或其他监护人的一律由公安部门送交社会福利机构或者民政部门指定的抚养机构抚养。所以,市民不可以捡拾弃婴并办理收养登记。